受規管機構如對以下決定感到受屈,可按機制提出上訴:

上訴委員團成員名單

主席:

黃江天博士, BBS, JP

成員:

陳廷謙先生
洪羽緁女士
謝偉鴻博士, MH
陳仲文工程師
簡吳秋玉女士
施俊匡先生
陳俊偉先生
郭耀光博士
王海意女士
張澤松教授
李貞儀女士, MH
葉冠成先生
蔡錦豪先生
李婉娜女士
容詩蘊女士
顏國定先生
彭京玲女士

上訴委員團成員組成

由行政長官委任至少15名適合的人士,作為上訴委員團成員,並須確保:

上訴委員團每名成員的任期不得超過2年,但有資格再獲委任。

委出上訴委員會

上訴委員團主席收到上訴通知後,會從該委員團中委出一個上訴委員會(「委員會」)以處理該上訴。

委員會由1位成員擔任主席及至少2名其他成員(普通成員)組成,當中:

聆訊

上訴委員會的決定

#詳情請參閱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(電腦系統)條例》